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市场营销
招生科类:文理兼收
招收项目:篮球、田径、游泳、网球、定向越野
招生计划: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名额控制在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不超过63人),具体见下表。
项目 |
A类 |
B类 |
C类 |
篮球(男子) |
前锋0-3人
后卫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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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卫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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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女子) |
中锋0-2人
前锋0-1人
后卫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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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 |
女子铅球0-1人 |
男子铅球0-1人、三级跳远0-1人、100米0-1人、800米0-1人、400米跨栏0-1人;
女子100米0-1人、800米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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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游泳 |
女子100米蝶泳0-1人
男子100米仰泳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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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0米自由泳0-2、100米蝶泳0-1人;
女子100米仰泳0-1人、100米自由泳0-1人、
200米自由泳0-1人、100米蛙泳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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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网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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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0-1人,女子0-1人 |
9 |
定向越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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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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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须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者,无需参加高考。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12人)。
B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良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65%。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18人)。
C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一)篮球项目的报名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田径、游泳、网球等项目的报名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三)定向越野的报名者,还应符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定向越野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定向越野四星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定向越野五星级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应与本人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一致。